刘家安
律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民法研究所所长、中欧法学院学术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合同编课题组成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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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安
律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民法研究所所长、中欧法学院学术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合同编课题组成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多次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称号;连续五届获“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2021年获评“北京市教学名师”。
研究领域:
刘家安教授长期从事民法、罗马法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主要履历:
1971年生,男,福建顺昌人,籍贯山东莒县。
1983年-1989年,福建省顺昌县第二中学。
1989年-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1997年-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1996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经济学院,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
1999年-2000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学习访问。
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律师从业资格;
1996年,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获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科研项目: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物债交错视角下交付的体系意义研究”。
论文代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3期;
2.“赠与的法律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3.“‘分时度假’及相关法律范畴之厘清”,《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4.“要物合同概念之探究”,《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4期;
5.“侵权责任方式的类型化分析”,《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归属”,《政治与法律》第5期;
7.“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学》2009年第5期;
8.“含混不清的‘占有’——物权法草案占有制度简评”,《中外法学》2006年第2期;
9.“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10.《法律援助问题:体制比较》,《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6期。
著作代表:
《物权法论》(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债法案例研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债法:一般原理与合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买卖的法律结构——以所有权移转问题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买卖契约》(译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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