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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包含法治强国》
2026-02-03 16:41:09
作者:杨伟东(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框架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七部分涉及到法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是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当中第一次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从形式和结构中就可以看到,这是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的。党的二十大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并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理解中国式现代化有两个方面意义:第一个意味着我们中国式现代化强国一定包含着法治强国。从党十九大报告包括党的二十大报告当中可以看到,我们有明确的路线图,到2035年,我们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法治的指标。到那个时候,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等到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成,也就是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的时候,那时候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当是建成之时。第二个就是我们实现现代化之路,除了我们说的走和平发展之路,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是走法治之路。法治轨道的意思是沿着这样的轨道来行进。
党的十八大之后在我们原来的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个重大的论断就是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全面”是蕴含在我们今天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而且是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中。如果说依法治国是一个整体性要求,依法执政是指我们党,依法行政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所以实际上是要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要在依法治国这个目标、这样的要求之下,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特别是对于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员,他们的能力水平的提高可以来保障党执政水平提高。第三个就是依法行政,这是值得特别关注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当中的主体工程和重点领域。所以,我们这里可以看到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是目标,依法行政是重点工程,而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我们说一个方面整体性要求全面推进,但另一个方面强调,你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定位,自己的要求,我们要各自按照各自的要求,特别这里对那些重点的人员,比如说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要起着模范带头作用。对行政机关来说,因为你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最频繁,那(对)你的要求也会更高。你首先自己要尊法守法。我们今天全面依法治国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我们未来的路依然是很长,所以面对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样的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牢牢的把握这个机遇,不仅是能够推动我们的全面依法治国这个目标的实现,更重要的是能够推动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目标的实现。
作者介绍:
杨伟东: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法律专家,北京市人民政府等立法专家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委、中国残联等单位法律顾问,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等。曾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德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参加过公务员法及修订、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行政处罚法修订、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多部法律法规、文件的专家建议稿起草、草案研究和论证工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行政审判权纵向范围分析》《权力结构中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问题研究》《依法行政案例分析》等十几部著作,其中《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一书获中国法学会全国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问题研究》一书获国家行政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咨询成果奖一等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及其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一文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创新优秀奖(论文类)二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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