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攀
著名金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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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攀
著名金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职)。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律总顾问等职。兼任: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检察院监督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员和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及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兼职教授等。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研究领域:
吴志攀长期致力于金融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的研究与教学。
主要履历:
(1)教育背景
1978年-1982年,北京大学,攻读学士学位。
1982年-1985年,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1985年-1988年,北京大学并在香港树仁学院进修和讲学,攻读博士学位。
(2)工作经历
1988年-1990年,博士毕业留校法律学系任教,讲师。
1991年-1992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7年美国艾森豪威尔基金会学者(Eisenhower Foundation FELLOWS)
1992年-1995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
1995年-199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教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1996年-199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导师
1999年-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
2001年-2002年,北京大学校长助理
2002年-2017年,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2017年-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著作代表:
《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
《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金融出版社(2000年)。
《资本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出版社(2000年)。
《商业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年)。
《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年)。
《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商业银行法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 。
《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金融法的“四色定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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