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
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手机:19821197419

微信:19821197419
邮箱:

驻地:北京
王轶
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农业农村部法律顾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律顾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及十多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研究领域:
王轶教授长期从事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人物履历:
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人。
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7月-2001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2001年8月-2005年9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于2001年8月被评定为北京大学副教授;
2005年9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2006年6月被评定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2006年12月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2009年4月任法学院副院长。
2003.11-2004.03,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8.01-2008.02,受聘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讲授中国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2009.0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其间:2009.11--2009.12,受聘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讲授中国大陆民法总则)。
2013.05,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其间:2016.11--2017.02,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7.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2020.08-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荣誉奖励:
2023年“年度影响力人物”;
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17年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2014年获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2012年获第六届吴玉章优秀教学奖;
2012年获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
2011年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11年获第二十五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
2011年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2010年获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10年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
2010年获北京市法学会优秀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2009年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9年获北京高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文科A组最受学生欢迎奖;
200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特等奖;
200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主任;
200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200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2007年获首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
2006年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2005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民法学科论文类)(《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2005年获北京大学优秀博士后;
200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物权变动论》);
2001年获北京大学“岗松奖教金”;
2001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998年获第七届吴玉章奖学金;
1998君合律师人才奖学金等。
立法活动:
2008-2010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2008-2009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2001年-至今,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2002-2005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1996-2000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1993-1995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科研课题:
2015年《民法典编纂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010年《民法规范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2008年《民法学方法论》,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2006年《民法规范论:类型及其配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2000年《规范分析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2000年《物权变动立法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论文代表:
《论倡导性规范》,《清华法学》(创刊号)2007年第1卷第1期;
《论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5期;
《物权保护制度的立法选择》,《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一般规定立法化研究》,《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
《民法典的规范配置》,《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合同法评论》2004年第1期;
《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月旦民商法杂志》(第2卷),2003年12月;
《物权法的规范设计》,《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论一物数卖》,《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
《论买卖合同中债务履行不能风险的分配》,《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民商法论丛》(第6卷);
《期待权初探》,《法律科学》1996年第4期;
《代为清偿制度论纲》,《法学评论》1995年第2期。
著作代表:
《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合同法新论•分则》(与郭明瑞教授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邀请老师演讲、授课请致电:19821197419 阎老师[微信同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为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供版权证明,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