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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景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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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喻景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
个人履历:
喻景忠:男,1964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我国司法会计首位博士。兼任: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西南交通大学、长江国际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特聘教授,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兼职教授,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顾问,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家咨询组专家,武汉市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国有大型企业改制协调专家组副组长,国内上市公司鼎龙股份、鄂武商、江西长运的独立董事,美国上市公司耕生矿物的独立董事。1985年7月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主要研究方向为纳税筹划、成本管理学、管理会计学、法务会计学。参与完成了武钢兼并鄂钢、烟草系统、盐业系统、万科战略投资、中国石化集团战略投资的策划与实施工作;在《财务与会计》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增值税征收模式转变的会计思考》等论文20余篇。其中:论文《财会制度理解的误区》被中国财经报评为有奖征文“二等奖”,论文《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初探》被评为全国城市经济期刊优秀文章“二等奖”;独撰和合著《司法会计学原理》《经济犯罪与会计证据》《司法会计学概论》《中级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学》《财务会计学》《会计学概论》等专著共10余本。其中:《司法会计学原理》《经济犯罪与会计证据》专著被“两高”指定专用教材,并填补国内这一学术领域空白。
科研项目:
主持完成了多家大型公司的税收筹划和财务项目管理设计;
主持完成了全国首部司法会计检验技术标准的制订与实践推广项目;
作为数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预决策;
参与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票据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完成了云南红塔案、厦门远华案等多起大案的部分审计鉴证工作;
参与完成了武钢兼并鄂钢、烟草系统、盐业系统、万科战略投资、中国石化集团战略投资的策划与实施工作。
论文代表: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之差异分析,《财会月刊》2008年第7期;
票据法及其运用的五大难点,《财会学习》2006年第5期;
新《公司法》实施对公司财务会计的重大影响,《财政监督》2006年第2期;
增值税征收模式转变的会计思考,《财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论政府会计的会计记账主体与报告主体,《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10期;
华尔街证券丑闻启示录,《中国高新区》2003年第5期;
非货币交易业务处理的相关问题,《湖北财税》2003年第8期;
喻景忠:财务会计法规制定与执行利弊浅析,《财会通讯》2000年;
会计统管委派制与“公司法”,《财会通讯》1999年第10期;
企业市场法律风险与会计防范,《计划与市场》1999年第10期;
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初探,《财会通讯》1999年第5期;
分期付款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湖北财税》1998年第5期;
从“汉正街”冠名权看无形资产的共享与独占,《计划与市场》1998年第5期;
财会制度理解的误区,《中国财经报“财会世界”》1998.年第4期。
著作代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喻景忠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09月出版。
主讲课程:
《公司治理之税务筹划》
《财税政策与税收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
《经济形势与财税政策前瞻》
邀请老师演讲、授课请致电:19821197419 阎老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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