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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群慧:《人工智能要高质量赋能与治理并举》
2026-01-17 16:29:20
作者:黄群慧(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人工智能本身就是具有广泛渗透性、基础性与潜在颠覆性的技术,自然要让它赋能实体经济的千行百业。人工智能对就业的替代效应及其带来的收入极化问题,已不容忽视。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应用于生产制造领域。'人工智能+制造'和围绕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融合赋能强化基础设施和要素支撑,更是深化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原所长黄群慧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强调,在重视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同时,也要充分考量其对就业的替代效应和带来的收入极化等影响,确保"人工智能+"精准赋能与高质量治理并济。
总体而言,"人工智能+"已被确立为新型工业化的核心抓手。因为人工智能本身就是具有广泛渗透性、基础性与潜在颠覆性的技术,自然要让它赋能实体经济的千行百业。
尤其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强大的实体经济能够增强国民经济抗冲击能力。制造业作为实体经济的核心,既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也是创新成果应用与迭代的重要载体;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均围绕制造业展开。所以,"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落脚点仍要落到制造业发展上。脱离了制造业,技术创新将失去依托。
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的30%,应用场景极为丰富,这也是我国相较于美国"底层根技术优势"的差异化竞争力。发挥场景优势,以大规模制造业需求反哺人工智能迭代,正是我们后发赶超的关键策略,也是"人工智能+"全方位赋能干行百业的现实基础。
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既可以推动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还能够带动人工智能产业自身发展,从而形成以需求牵引原始创新的独特路径,同时也会改变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我国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安全可靠供给,产业规模和赋能水平稳居世界前列;推动3至5个通用大模型在制造业深度应用,形成特色化、全覆盖的行业大模型。《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行动方案》也提出,到2028年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融合赋能水平显著提升,例如推动不少于5万家企业实施新型工业网络改造升级、在20个重点行业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等。
实体经济是我国发展的本钱,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当然,对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各地仍要结合自身优势针对性开展产业布局和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最终要落到具体产业上。不同地区要立足自身禀赋,区分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的不同特性,差异化推进升级。就此而言,"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辅相成,难以截然分开。技术创新的社会影响必须被纳入政策考量。其中,人工智能对就业的替代效应及其带来的收入极化问题,已不容忽视。
先看人工智能对当前就业岗位的影响。随着人工智能向各行各业渗透,制造业已发生重大转变。人工智能的应用简化了制造业生产流程,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精度。搭载人工智能算法的机器人正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装配、质量控制等工作流程,甚至承担起解决复杂问题的任务,这使得对部分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
可以预见,随着人工智能不断迭代发展,势必将持续对未来就业市场和各行各业产生影响。从趋势上看,随着认知任务智能化程度提升、人工智能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具备更强适应和决策能力的人工智能应用工具,必然会替代以往被认为需要人类智慧的领域;再比如,随着自动驾驶技术不断成熟与应用,将对运输与物流领域产生巨大影响,由此可能给卡车运输等流通服务行业带来挑战。除就业替代问题外,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发展还可能带来收入分配"极化"问题。若这一问题过于严重,反而会阻碍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这就要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必须兼顾包容性,在推进技术创新、产业结构高级化、数字化、绿色化进程中,要统筹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背景下,要注意消除可能出现的"数字鸿沟";在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同时,要缩小收入差距。
因此,不能一味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必须充分考量其带来的社会影响。科技创新必须坚持"包容性":从宏观层面看,新型工业化过程既要追求先进性,也要体现包容性;从微观层面看,企业创新要重视社会责任,秉持"科技向善"理念,关注ESG(环境、社会、治理)。事实上,若企业创新和工业化过程缺乏包容性,最终反而会阻碍技术进步。
当前,人工智能对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的影响已现端倪。若缺乏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兜底措施,一味推进技术落地,既违背"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理念,不利于"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也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相冲突,更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对此,要"完善就业影响评估和监测预警",积极应对"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这本质上是对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相统一的要求,对引导人工智能技术走向正确发展方向、推动"科技向善"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人工智能治理的具体规则,需要在法学、社会学、人类学、技术伦理等多学科互动中持续演化,并与国际治理进程对接。
作者介绍:
黄群慧: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理事长,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计量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曾先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学部办公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慧群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经济与企业管理。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省部级重大项目多项。迄今为止,已在《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在《求是》《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理论文章近50篇,独立、参与撰写著作30余部,包括《世界一流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真实的产业政策》《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与产业发展》《可持续工业化与创新驱动》《工业化后期的中国工业经济》《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研究》《企业、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管理比较研究》《新工业革命:理论逻辑与战略视野》《中国工业化进程与安全生产》《企业家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业大国国情与工业强国战略》《管理科学化与管理学方法论》《国有企业管理现状分析》等。200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13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015年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016年入选第二批“万人计划”国家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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