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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充分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5-12-27 17:35:47
作者:肖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主要由商品服务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三大体系构成。“统一大市场”是指,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范围内,这三大市场能够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和。统一大市场是在一定的资源禀赋、社会分工、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与各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逐渐演变形成的,它是一个比较发达、成熟、高水平的市场经济形态,而不是一个割裂和脱钩的市场。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主要有三个特征
第一,自由性。各类市场主体能够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消费者能够自由选择,各种商品要素能够自由流动。
第二,开放性。在一个区域内或一个国家内,商品要素的流通应该是开放的,不存在各种市场壁垒。此外,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是一个“孤岛”,它与全球市场是联通的,是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应该是充分开放的。
第三,公平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规则要有一致性,而且应该公开透明,所以要有公开透明的法律体系做保障, 通过法治经济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目标。
从国际上看,欧盟和美国都是统一大市场。欧盟是在若干个主权国家之间,也就是一个区域内形成的统一大市场,经过30年的发展,它还统一了货币,发行了欧元。而美国作为一个大国,也用了几十年的时间统一国内市场。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都可以立法,且州与州的立法不同,历史上州之间还有关税,后来废除了,在商品、服务、要素、金融市场的流通方面,已经建立了一个联邦层面的统一规则,形成了国内的统一大市场。
从统一大市场的定义、内涵和主要特征来看,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过程,就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过程,通过消除市场壁垒, 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让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公平竞争。
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国内经济循环的需要。在统一的制度和规则之下,通过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特别是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有利于激发各个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整体经济发展,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构建新发展格局。
其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三重压力”进一步增大,短期来看, 需要采取一些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大调控力度,对冲经济下行压力。长远来看,要着力于体制机制的改革,向改革要增长动力和潜力。建设统一大市场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最后,从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角度来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是必需的。我国人口多、市场大,潜力也大,无论是商品流通总额、要素市场总额,还是金融市场规模等,我国都排在世界前列。中国拥有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但它也是全球市场的一部分,要把这种超大规模市场变成一个有很强竞争力的市场,就需要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提高我国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梳理好两大关系
建设统一大市场有三个关键词: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和充分开放。这三个关键词集中概括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目的、基本要求、基本路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本质上是推进现代化经济治理体系建设的一项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是要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所谓“统一大市场”是一套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和,制定全国规则和法律要由中央政府来进行顶层设计,所以“统一”的主体应该是中央政府,同时还要与基层的实践经验密切结合。
“统一”的主要方式要依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统一大市场实际上是依法治国在经济领域的一种体现,最核心的是依靠公开透明的法规来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际上就是要补短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要看到还有不少短板,要通过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来补上。
这种短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二是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也不健全,各个地方准入规则还存在一些歧视以及不透明,各地监管规则也不完全一致。三是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也不健全,一些宏观政策还存在连续性不够、稳定性不强等问题。因此,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也是建立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是营商环境还有待优化。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 190 个经济体中排名第 31 位,与前几年相比,我国在国际上的排名有了显著上升,但是推进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还任重道远,特别是和国际上排名靠前的国家相比,我国营商环境还有不小的差距。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堵点、难点在于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追求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增加,这是合理且正常的需要,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地方利益,往往采取一些行政干预措施,甚至采取一些保护本地企业的措施,对外地企业设置不公平的准入条件或待遇,从而削弱了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短期来看,这种做法可能对当地经济有好处,但长期来看对整个统一市场建设、提高全国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增强全国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是不利的。因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妨碍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高了资源要素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的制度成本。以负面清单为例,按照中央要求,将实行“全国一张清单” 管理模式,而不是由各地区各部门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作为企业主体,只要符合法规监管要求,就可以进入市场展开公平竞争。
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需要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当好“裁判员”。地方政府抓经济发展的任务没有变,只不过抓经济的方式方法要做出改变,重点应该放在改善营商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上,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既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破除地方保护,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要相匹配。当前一些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并没有做到基本匹配,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地方政府的行为。
下一步应该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调整和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转移的结构和力度,比如人口流入多的地方,公共设施建设、配套就需要多一点。此外,也要帮助地方开辟新的收入来源,消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四、统一大市场不是重回计划经济
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重回计划经济,这当然是一种误解。“统一”不是“集中”,也不等于集权, 更不是计划管理。“统一”的含义是制定全国一致性的市场制度安排,不能“政出多门”,“统一”强调的是市场制度规则的统一与基础设施联通。统一市场本质上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只有比较发达的经济体才有统一市场,商品、要素、人员、资金等才可以自由流动。
统一市场与计划管理和行政干预恰恰相反。就市场主体而言,“统一”是要给各种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权利,更加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包括消费者的选择,而不是去指挥企业、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政府在统一市场中,主要是负责制定法律规则,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反对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这是政府的职能。统一国内大市场本身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使其更加健全。通过统一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改变过去行政干预过多的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讲,“统一”不是人为 “一统”,而是要靠法治。同时,统一市场的建设需要很长时间,久久为功,是一个历史演进的动态过程,最终要走到法治经济的 轨道上来。
作者介绍:
肖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党委书记,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特聘教授。1976年参加工作;1989年10月至1994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1994年2月至1995年7月,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央行系统内最年轻的正局级干部);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1998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长期分管信托业务、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兼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期间兼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2004年8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兼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2018年任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委员。肖钢系中共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出版《百年中行新变革:市场化与人本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型开放: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等多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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