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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用好社保政策稳定就业》
2025-10-13 15:19:08
作者:郑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教授)
202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包括社保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稳就业政策。用好社保政策,对于支持稳就业,特别是支持稳岗、扩岗、稳企业、兜底线,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用好社保政策,支持稳岗。
比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政策雏形始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当时为了避免金融危机对就业岗位的冲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政策,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失业保险的一个创新之举。此次《通知》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稳岗返还比例可大幅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有了稳岗返还政策之后,失业保险的角色从相对被动的“保障生活”逐步转变为更加主动、三位一体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关口前移,对于稳就业功不可没。
其次,用好社保政策,支持扩岗。
通过社保相关举措,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面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为了降低青年失业率,《通知》明确,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通常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二是面向个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里的重点群体。如果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则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再次,用好社保政策,支持稳企业。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只有稳企业才能稳就业。一方面,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是规定动作,不是自选动作;另一方面,对于面临阶段性困难的企业,社保也要给予一定的灵活空间,让规定动作有弹性、有温度。《通知》明确,对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践表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于在经济下行周期面临阶段性困难的企业,具有纾困解压的积极作用。
最后,用好社保政策,支持兜底线。
在任何一个经济体,无论如何稳就业,总会存在失业人群,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让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面临突破民生底线的挑战。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相关保障应“三措并举”: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二是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三是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如果失业人员及家庭在享受失业保险等待遇后仍然生活困难,那么可以按相关规定将他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作者介绍:
郑伟: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任,中信银行监事会外部监事。兼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及养老金分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养老金管理专业委员会顾问、国际学术期刊《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编委等。曾兼任原中国保监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伟长期从事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保险与扶贫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主持获参与课题20余项,在《中国保险》《保险研究》《中国金融》《财贸经济》《经济科学》《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中国保险业发展研究》《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与经济效应》等专著5部。曾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北京市精品课程奖、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北京大学首届教学卓越奖、国际保险学会(IIS)年度最佳论文奖、中国保险学会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曾担任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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