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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求:《实现金融强国的路径:重点、难点》
2025-09-15 09:53:28
演讲人: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国家一级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吴晓求教授应邀作主题为《实现金融强国的路径:重点、难点》的最新演讲。
吴晓求教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金融资源贫瘠的国家到金融大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从金融大国和金融强国的区别,引出中国为什么要建设金融强国。中国必须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以便能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系统讲解了金融强国的深刻内涵及其宏大意义,全面解析了建设金融强国的“两大支柱”和“三条路径”,并从“六大方面”提出改革中国资本市场的具体举措。
他指出,建设金融强国是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总方向,是一个艰难而伟大的目标。它的伟大在于其极端重要,其艰难在于实现金融强国是一个要翻雪山、过草地的漫长过程。他表示,科技和金融,就像是驱动着我国迈向现代化的两个轮子,二者缺一不可。科学技术转变为新的生产力,离不开金融的孵化和推动的作用。“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推动科技创新,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不断完善法治,提升软实力,我国将有可能成为第三个金融强国。”
吴晓求教授以美国安然事件后出台的《萨班斯法案》为例,强调了学习借鉴他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经验的重要性。他提出,要设计一条既与现代市场经济原则相匹配,又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强国道路,必须要充分调研建设的路径、问题和困难,开展科学的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吸收他国完善法治、改革制度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广泛地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才能少走弯路、少交学费。
他指出,推动我国金融强国建设的两大支柱,一是人民币的自由化、国际化;二是要建立透明的、强大的、有成长性的资本市场。“人民币应以成为完全可自由交易的国际性货币为发展目标,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意义甚至比加入WTO的意义还要更加重大和深远”。人民币的兴起将有效地完善国际货币体系结构,推动形成多元国际货币体系。人民币自由化、国际化也会强烈地推动国家软实力的提升,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另一方面,资本市场是推动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起点。“没有透明的、强大的、有成长性的资本市场,人民币的自由化、国际化就没有一个闭环体制”。吴晓求教授认为,我们要从战略角度认识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为个人提供存量财富管理机制、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资本补充机制、为人民币自由化和国际化提供回流机制、为中国金融体系开放提供载体,让中国市场成为全球投资者必须关注的市场,进而成为全球的、新的国际金融中心。
吴晓求教授强调,建设金融强国要走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道路。市场化是实现金融强国的重要途径,只有市场机制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金融的多样化需求。市场化要求金融体系要提供多样化的资产配置类型,推动中国金融业态的多样化和金融功能的多元化。法治、契约精神和透明度是金融强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金融本质上是一种信用,金融交易基于契约和透明度。高度的社会契约精神来自完善的法治。完善的法治不是条文,法治的核心是法的灵魂、法的理念。在我国,尊重法治、发展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金融强国的金融一定是国际化的。国际化的起点是必须完成人民币自由化,让人民币成为可自由交易的国际性货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无疑充满风险和挑战,但是我们应该要保持信心,实事求是看待问题,坚持在开放中成长,在竞争中成长。
谈及改革中国资本市场的具体举措,吴晓求教授提出,正确认知资本市场是关键。“资本市场不是融资市场,融资市场上的资产没有成长性,无法形成闭环机制,也无法成为金融强国的载体。资本市场不只是要提供融资便利,同时也要追求回报。现代金融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收益和风险必须匹配,否则市场就会陷入混乱。”资本市场是金融强国的载体。如何改革中国资本市场,吴晓求教授认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主要有六项:
(1)正确理解注册制。注册制的成功一定是以严刑峻法为前提的。IPO的企业选择,一定要把投资者利益和资产成长性放在首位。不要把IPO VE化。要守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这个入口关不是行政机制把关,而是法律把关。科创板和创业板是以高科技企业上市为主,现在认定一个企业是不是高科技企业,是让有关科研主管部门或院士们来确定。这怎么行呢?院士或科研主管部门至多只能认证这项技术是不是高科技,无法认定这个高科技产品未来有没有竞争力,以及能否形成新的主导产业。所以,不要人为去认证高科技企业,以确认能否上市。
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去认定呢?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和投资者去认定。如果是欺诈上市,法律会告诉你要承担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会罚得倾家荡产,会判牢底坐穿。所以,要制定详细的法律条文,从《刑法》到《证券法》,必须做出明确的刑事、民事以及行政处罚标准。2001年11月美国安然事件后,除了罚了数十亿美元的罚款外,安然公司CEO以及有关责任人判了20年左右不等的刑罚,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直接破产了。有关金融机构也罚了几十亿美元。通过集团诉讼,给中小投资者以赔偿。
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将中介机构和投资顾问业务做了彻底的隔离,明确了会计师、审计师的责任。之后美国市场再也没有出现大的欺诈和虚假信息披露事件。中国在这方面可以学习美国对安然事件的处理。过去罚50万、300万,是不可能遏制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披露的。马克思说,如果有300%的利润,就敢冒走向绞刑架的风险。所以,注册制一定是以严刑峻法为基础的。
(2)减持规则。我们过去减持规则太简单,三年锁定期一过大股东们就可以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ST美尚,是中国最恶劣的上市公司之一,肆意妄为,公然挑衅法律和市场规则。据说,这家上市公司从IPO材料开始,到上市十年都在造假,减持却从不间断,从48.75%股份,减到百分之十几,减持了30%以上的股份,之后跑到国外去了。这种欺诈行为比红通人物恶劣得多。对这些人应当列入红通名单。
所以,大股东减持规则必须改革。不创造新增利润,不允许减持。是否创造新增利润,中介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和保荐人一定要尽责。虽然发行人、上市公司是充分披露信息的第一法定责任人,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他们有时会放弃这个法定责任。现在减持规则完善了很多,包括市价低于净资产的不能减持,低于发行价的不能减持,分红没有达到30%的不能减持等等,这是巨大的进步,将有效遏制大股东们肆意妄为的减持,大大丰富了减持的约束条件。以前我们只有减持的必要条件,没有充分条件。补充完善减持的充分条件非常必要。
(3)信息披露。必须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所有的虚假信息披露,中介机构都难逃其责。法律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不尽责或帮助作假行为的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
(4)交易机制。在资本市场上,我特别关注制度和规则的公平,不太关注指数多少合适。为什么我特别关注减持规则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因为原来的大股东减持规则对中小投资者不公平,甚至有利于大股东。基于规则的公平性,必须改革交易机制中转融通机制。转融通机制对中小投资者是严重的不公平,因为只有大机构通过转融通方式可以实现T+0交易和做空交易,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原来的暂不流通股可以通过转融通机制实现流通,显然违背了《证券法》有关锁定期股票不可流通的法律规定。这样的转融通机制必须停止。
(5)退市机制。规范退市机制,提高退市效率是当前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之一。中国市场的退市速度太慢了,效率也太低了。最近,退市机制改革新增了两条退市新规,即除了已有的交易性和财务类ST外,新增加了两种ST:一是,管理不规范类,其中特指大股东违规违法占有上市公司资金达到一定比例的,直接ST。二是,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披露虚假信息的,直接ST。我认为,新增第一类,即大股东违规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ST,意味着中小投资者投资瞬间就出现了巨额损失,在此之前年报和重大事件报告并未披露大股东占款的相关信息。所以对这类投资损失,中小投资者是不能承担的。“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有一个前提,就是信息披露必须是真实的。
当信息披露不真实时,相关投资者的损失不能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而必须由违规违法者来赔偿。这个逻辑是非常清楚的。对新增第一类即大股东违规违法占款行为,首先要把大股东占款追缴回来,而不是直接ST。在现实中,违规违法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有时是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企后面是地方政府。如果是民营企业,早就把他们抓起来了。但是,对地方国有企业怎么办?证监会管不了地方政府。面对大股东违规违法占款,首先就是要把占款追回来,而不是直接ST。实际上,直接ST后,跌到一元以下的20个交易日就退市了,投资者这个损失谁来承担?必须附加相应的赔偿制度和司法救助。司法救助谁来承担?我们有一个机构即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个基金在这个时候要承担起司法救助牵头者的责任,帮助中小投资者去维权。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直接ST,要追究实际控制人和公司高管的责任,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一些有实权的董事、高管的责任。严刑峻法的对象是违法违规者,不要让中小投资者去承担严刑峻法的损失。司法救助、赔偿机制和集团诉讼制度在这里非常重要,这是实现制度公平的前提。
(6)新增资金。没有新增资金进入,这个市场是成长不了的。我们要吸引更多的新增资金不断地进入市场,包括社保基金、养老金、商业保险资金等。中国市场当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新增资金进入或新增资金严重不足。
以上就是我对金融强国的基本看法。这些看法都是在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学习班上关于金融强国建设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所做的一些理解。现在自媒体很发达,我也不知道会不会又把我哪句话作为标题,吸引眼球。今天的演讲内容,自媒体如果要用的话,标题一定要规范,你可以用我的演讲内容,但不要编造臆想一些标题,给我带来困惑。我也要生存啊。
嘉宾介绍:
吴晓求:著名金融学家,国家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中美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编委会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用经济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全国金融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兼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吴晓求教授长期从事宏观经济、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等领域研究。出版《金融危机启示录》《变革与崛起——探寻中国金融崛起之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变革研究》《思与辩——中国资本市场论坛20年主题研究集》《股市危机:历史与逻辑》《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现实动因与理论逻辑》《全球金融变革中的中国金融与资本市场》《中国证券公司现状与未来》等十几部著作;在《资本市场》《经济研究》《金融研究》《财贸经济》《管理世界》《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曾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十大中华经济英才、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经济与金融理论突出贡献奖等奖励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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