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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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个人履历:
宋志红:女,1980年7月生,民商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入选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第九、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兼任:中国土地学会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执法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土地学会经济分会委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行政文化委员会理事,民革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委员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002)、民商法学硕士(2004)、民商法学博士(2008),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我国台湾地区中正大学访学。曾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民商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2008年起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任教,2011年12月晋升副教授;2016年12月晋升教授;调入我院前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2019年12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土地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出版专著4部,合著8本,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2018年和2019年分别在《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各发表论文一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1项(2019年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2015年立项,已结项)。主持国家高端智库课题2项。主持省部级课题6项,主持委托课题若干项,参与完成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10余项;3篇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批示;获国家级荣誉1项,省部级奖励(荣誉)11项。荣获“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
论文代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制度的体系解释,《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6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特别性,《江西社会科学》2024年第5期;
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量化的困境与破解之策,《财经法学》2024年第3期;
证券中介机构法律责任配置,《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5期;
论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中国法学》2021年第3期;
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实践探索与制度构建,《法学评论》2021年第1期;
再论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基于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目的解释,《东方法学》2020年第2期;
宅基地“三权分置”:从产权配置目标到立法实现,《中国土地科学》2019年第6期;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宅基地权利制度重构,《法学研究》2019年第3期;
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研究,《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三个问题——基于德清、南海、文昌实施办法的规范分析,《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6年第7期;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三个问题,《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6年第5期;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风险防范与法治保障,《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24期;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个难点,《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5期。
著作代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思路、难点与制度建设》,作者:宋志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八讲》,作者:宋志红,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7年出版;
《农村土地改革调查》,作者:宋志红,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05月出版;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作者:宋志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
主讲课程:
《法治视野下的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法学思考》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集体建设用地制度》
邀请老师演讲、授课请致电:19821197419 阎老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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