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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华:《双碳发展范式与经济学理论变革》
来源:
名家讲堂
日期:
2025-04-15
点击:
1076
属于:
大咖观点
作者:潘家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战略科学家)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仅需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还要确认改革的前瞻性、方向性和世界性。2023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阿联酋共识》,确认1.5°C温升管控目标,规定转轨脱离化石燃料,开启了终止高碳化石能源的国际进程。纵观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演进,能源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地位,推进了发展范式和经济学理论的变革和系统构建。高碳化石能源驱动工业革命而发展形成的经济学理论体系,面临零碳可再生能源革命的严峻挑战,亟须零碳经济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中国在零碳产业体系的构建上产能大、产量高、竞争力强,中国转轨零碳的发展范式变革和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颠覆性重构,其意义重大且任务艰巨。
一、能源主导发展范式变革
人类发展的进程、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社会文明形态的演化,依赖且取决于能源技术的革命性突破。一万多年前我国中原大地的燧人氏发明了钻木取火,革命性地改变了对太阳辐射能的被动依赖而主动控制利用能源,从而定居农耕,开启了华夏文明之源。由于生物质具有能源密度低、分布性的特征,因而农耕文明的发展范式,只能是小农经济,自给自足,人与自然的关系受制于马尔萨斯的“人口陷阱”,难以支撑规模聚集,缺乏改变自然的能力,积累的社会物质财富较为有限,生活水平低下。其社会生产关系,即使有封建领主和地主的土地兼并,但多以小规模的、农户微单元的自耕农为主,少有资本垄断的、生产管理集权统一层级分明的依附性关系。
18世纪中叶,英国发明以化石燃料煤炭燃烧形成动能的蒸汽机,提供强大的机械能,支撑产业的规划聚集,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张。由一次能源转换的二次能源电力,效能更高成本更低,开启了人类社会的电气化进程。20世纪初的液态化石燃料石油及随后的气态化石燃料天然气的开采利用,又为现代化工产业和交通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原料和动能。化石燃料的高能源密度、高度灵活性和相对低成本,形成了规模化、聚集化、资本化、垄断化和层级化的工业经济发展范式,全面碾压和替代生物质燃料和基于生物质蓄力为动能的小农经济发展范式。
由于化石燃料的不可再生性、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在2021年联合国格拉斯哥气候变化会议上第一次明确讨论国民经济的能源体系中“去煤”,2023年迪拜气候变化会议则不仅去煤,而且要整体转轨脱离化石燃料。2021年9月,中国政府决定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80%以上。《巴黎协定》第一次全球盘点强化确认1.5°C温升管控目标。经测算,按50%的概率确保1.5°C目标需要的减排幅度和力度,以2019年排放为基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要在2030年减少48%,2050年减少99%。也就是说,因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要在2050年大略清零,意味着化石燃料的发展轨道在2050年基本终结,零碳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轨道成为主流。
显然,以风能和光能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能源密度低且占地广,占地广则不容易垄断聚集,不稳定性强则需要通过储能提升其灵活性。以屋顶分布式光伏为例,屋顶光伏发电,自行储能,满足自己包括电器餐饮供热制冷和电动汽车充电等终端用能需求,还能将零碳的电力提供给电网。显然,零碳电力产储用一体的新形态,从发展范式上看,分布式小规模,有别于工业化的集中垄断规模化,房屋的所有权者既是能源生产方又是能源消费方,有着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是规模垄断的层级依附关系。电网与消费者的关系,是一种不对等博弈,资本雄厚的电网一方显然强势于单个的终端消费方。但是,扁平化的零碳可再生风光电力生产—储存—终端用电融合体,自发自储自用,既可独立于电网自主运行,也可与电网连接,零碳电力可以在电网需要时上网满足城市和工业用电需求,因而,与电网是一种平等的交易关系,而非依附关系。考虑到风能和光能的分布性特质,以风能和光能电力为基本能源支撑的经济社会系统运行,是否有别于基于化石燃料的新的发展范式?
二、转轨零碳的经济学理论困境
关于碳,学界和社会的理解比较多元,既包括二氧化碳,也包括具有全球增温效应可以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的甲烷、氧化亚氮和含氟温室气体。即使是二氧化碳,也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相关的排放,也包括毁林和土地退化而引发的生物质碳的排放。考虑到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占比相对不高且统计不精准,生物质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是自然的碳循环,即一般意义上的转轨零碳,多解读为从高碳的化石燃料转向零碳的风能和光能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由于一般意义上的低碳不具备测度刚性,测度水平和方向并不鲜明。零碳具有明确的测度刚性,因而本文所强调的转轨零碳,主要指的是用以支撑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和发展所需能源相关的碳,而非生物质的碳水化合物中的二氧化碳或甲烷。
从高碳的化石燃料发展轨道转向零碳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轨道,意味着产业体系的整体转型。化石燃料从勘探、开采、运输、炼化到终端消费,产业体系完整、配套完备。生产是为了供给,用于交换,为了获取利润,而不是自我消费。消费是为了满足需求。因而,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到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用理论,均是供给—需求或生产—消费二元的。而且,价值的实现和效用的测度,都是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的。没有交换,就没有价值。交换价值或效用满足测度的市场价格,就成为市场均衡、生产者利润和消费者剩余的基本杠杆。也正是因为这样,在生产一侧的规模经济表明企业规模和产量的最优解是边际收益大于等于零。因而,企业规模在资本的加持下而不断扩张,一旦有自然垄断的可能,例如点状分布的化石燃料矿点,资本或地缘政治属性的国家主体就必然形成对原材料和生产资料的垄断而获取垄断利润或作为地缘政治工具。即使是公有制下的化石燃料公司,也具有集中垄断属性,例如俄罗斯石油公司,我国的“三桶油”(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是典型的层级管理,从国家级的总公司到区域性的分公司,再到子公司、孙公司,直到加油站,是一种垂直的层级结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生产用以消费,利润最大化是公司治理和经营的首要目标。国民经济的核算,也是统计企业产品交易的增加值;国家财政税收的基数,也是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者或市场交易的消费税。
以风能和光能电力为主体的零碳能源产业体系,包括风机、光伏组件等风能和光能电力设备的生产制造业、安装、运行管理,保障风能和光能电力稳定性的储能设备例如化学储能的动力电池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与之相匹配的终端用能设备或产品的制造和营销使用,例如电动汽车、家用电器、热泵、充电桩等。从一般意义上看,经济学理论仍然适用于零碳产业的产品制造业,但面对零碳能源的生产消费,则存在困境,在理论体系上无从解读、分析和测算。还是以分布式光伏的零碳微单元能源综合解决方案为例,居民家庭在自己屋顶安装光伏组件生产电力,主要用于自我消费的满足,而不用于交换而获取收益。
第一,从生产关系上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为居家住户所有,而非资本垄断占有。生产经营决策是扁平化的,而非层级集权管理。可见,规模化大生产的资本垄断或寡头垄断原则上不适用于零碳微单元的生产经营。第二,市场经济生产—消费/供给—需求的二元市场主体合二为一,零碳电力的生产是为了满足自我消费,而并非用于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由于储能而使得生产和消费得以确保电力服务的品质,这一体系中还包括了生产性服务业或消费性服务业的成分。如果比较分析终端供求的充电桩与燃油汽车供给的加油站就可以发现,经济学理论的供给侧或消费侧分析,难以直接解读这一自给自足的产储用融合体的经济运行范式。第三,自己生产零碳电力供给自己消费,没有进行市场交易。按照经济学理论,没有交换就没有价值。零碳电力生产的生产者利润和消费者剩余作为福利测度,显然是存在的;零碳微单元的电力服务的产储用融合体确实改进和提升了居民家庭的福利水平。第四,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由于没有交易,就没有生产侧的增加值,也没有消费侧的消费税。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和税收体系,难以精准测度这一作为单一经济人的产储用融合体经济指标。第五,在宏观经济政策上,零碳微单元的分布式和自主性,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进而国家的能源安全、污染防控、财政税收状况,所谓宏观经济政策分析,也必然有别于垄断集中的化石燃料产业体系。
转轨零碳所引致的经济社会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还表现在对经济体制和经济理论,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带来严峻挑战。破解零碳经济时代的经济理论困境,亟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
三、零碳经济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
零碳经济时代的能源体系变革,是否具有根本性,现行经济学理论是否依然适用?一方面,我们可以预见,零碳能源设备装备的生产,例如光伏组件、风机、动力电池,乃至于终端消费产品电动汽车的制造,市场供求关系依然存在,规模经济依然适用。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是成立的。有如农耕时代的农具或酿酒作坊一样,也有其规模和供求二元特征。但是,农副产品的生产,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态。即使是小农经济,也有一定的交换特性,例如不同品种的农副产品的相互调剂或市场供应。另一方面,零碳的核能、大水电显然是工业化的规模经济,满足城市和工业的能源需求。而且,海洋风电、大型风光基地,也适用市场供求的二元分析。从严格意义上看,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化石燃料产业体系退出的发展范式的变革性调整。
零碳微单元尽管单体小微,但数量巨大。如果按一户居民房屋(例如农村)80平方米屋顶计,则可以光伏发电装机15千瓦,每千瓦装机发电按全国平均1200千瓦时计,则可达18000千瓦时电量。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和户均人口数据计,我国农村大约3亿户家庭,加上学校、医院,村、乡、镇和城市郊区别墅一类的建筑,平均80平方米屋顶空间的单元,如果按4亿户计,则可光伏装机60亿千瓦,年电量达到7.2万亿千瓦时,约是2023年全国发电量94564亿千瓦时的3/4。2023年我国人均用电量6538千瓦时,尽管只有美国人均水平的一半,但比欧盟人均水平高出5%。这也意味着,数以亿计的零碳微单元不仅可以自给自足,还有巨量的零碳电力提供给城市和工业。鉴于过去20年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幅度超过95%,2023年已经低至燃煤发电成本的1/3左右,而且还在继续下降;以动力电池为代表的储能成本下降的幅度和速度,也媲美光伏组件。而煤电成本不仅居高不下,而且持续上涨,如果考虑煤电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地质封存,成本至少再增加一倍。产储用融合一体的零碳微单元可以在电网不需要电的时候直接电池储能,在电网需要零碳电力时优质低价出售给电网。因而,也不会给电网造成消纳难题。当然,零碳微单元建设的饱和度在当前乃至于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不会很高。电动汽车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009年1月至2012年底,通过财政补贴,国家在25个试点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总共推广约2.74万辆。2020年退补,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689万辆,市场渗透率达到25.6%, 2024年5月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8.4万辆,市场渗透率达到46.1%。不同于加油站,电动汽车的充电桩,每家每户可以建,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建。全球的碳中和目标年是2050年,中国是2060年。从长远看,转轨零碳,经济社会的系统性改革,必须要有前瞻性、方向性、世界性。
基于化石燃料的经济学理论诞生、发展于西方工业化国家,采用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碎片化地解读温室气体的管控,将温室气体减排作为经济社会系统的刚性约束,而无视将零碳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化的巨大机遇,迫切需要经济学理论研究范式的变革。数以亿计的产储用融合一体的零碳微单元在未来数十年转轨零碳的发展进程中,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分布式、小规模、自给自足、余电上网,作为一种有别于基于生物质能源的农耕小农经济和基于化石燃料的规模化大生产的工业经济,对生产资料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分配权等一系列涉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领域,超越供求二元的市场均衡理论体系,财政税收国家安全等公共经济政策领域的理论研究范式的创新与变革,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理论基础。在零碳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我国具有垄断地位的能源央企国企、汽车制造央企国企并没有垂范、创新和引领。而资本和技术较弱的民营企业,在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电动汽车、热泵等零碳产品产能、产量和竞争力等方面,表现出强劲的生命力和活力。这也就意味着,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需要享有同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和待遇,有为政府需要更具有包容性,法治规范保障非国有经济的市场主体发挥创造力和能动性。
实践经常超越理论而引领并推进发展与研究范式的变革。可以实现绝对零碳的电动汽车对液态化石燃料的重资产强垄断市场地位可能的取代,不仅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必然引致生产关系市场均衡理论体系的范式变革。如果家家户户都有充电桩,而且电源来自自家屋顶、庭院光伏组件和微型风机,通过储能形成品质稳定的电源,不仅自己充电,也可开放给社会;相对于工业化,重化工规模垄断的石油公司,市场供求关系和经济系统运行,变革是广泛而深远的。千家万户零碳微单元的产储用融合体,可以自下而上地形成微网而无须数以十亿、百亿的火电厂、大电网的重资产投入,对于尚未工业化的欠发达国家,可以直接跨越高碳垄断、高资本密集的化石燃料的产业体系而进入分布式就地就近的零碳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不仅仅是转轨零碳,所引致的发展范式与经济政策的变革,是必然的。顺应转轨零碳的发展实践,把握广泛而深刻的零碳变革导向,引领全球零碳转轨的历史进程,推进理论、实践、制度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和研究范式变革,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构建中国的经济理论体系,贡献中国的实践方案。
作者介绍:
潘家华:男,1957年生,湖北枝江人,经济学家、低碳研究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战略科学家,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和国家高层次人才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981年获华中农学院(现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北京林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专业硕士学位;1992年获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湖北省社科院长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所所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能源与发展顾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减缓工作组(荷兰)高级经济学家、国家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018年增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20年9月,全职受聘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潘家华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世界经济、能源与气候政策、生态文明范式新经济学等。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支撑专项、国家973计划、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国家部委、地方省市委托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30余项,独立撰写学术专著8部(英文2部)、合著(第一作者)28部(英文6部)、主编学术专著30余部,在《科学》《自然》《牛津经济政策评论》等国际和《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等国内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译)著300余篇(章、部)。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第十四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2007年作为IPCC评估报告撰写团队主笔之一分享2007年度诺贝尔和平奖。2010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潘家华先生讲解“关于实现2020年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思考”。潘家华教授现兼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副会长,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3、第4、第5、第6次评估报告主要作者,英文期刊《中国城市与环境研究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Urban & Environmental Studies)》主编。
邀请老师演讲、授课请致电:19821197419 阎老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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