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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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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
研究方向:
李永军的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主要履历:
李永军,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山东滨州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当代著名民法学家。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首席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立法工作,是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先后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北京市“百人工程”培养人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杰出青年教师”等奖励与称号;著有《合同法》《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名刊发表论文几十篇。
荣誉奖励:
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
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
1995年获得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
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
1997年-1998年连续被评为政法大学优秀教师;
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
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2002年被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
2002年作为副主编的《民法学》获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005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6年获得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2007年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首届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2008年获得钱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9年获得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奖(有证书);
2009年获得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2011年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
论文代表:
《论姓名权的性质与法律保护》,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12年1月发表;
《从权利属性看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李永军,《法商研究》,2012年1月发表;
《我国《企业破产法》上破产程序开始的效力及其反思》,李永军,《法学杂志》,2011年2月发表;
《合同法发展趋势的前瞻性探索——读《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研究》有感》,李永军,《人民司法》,2010/17发表;
《论连带责任的性质》,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2月发表;
《论《侵权责任法》关于多数加害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李永军,《法学论坛》,2010年2月发表;
《对《物权法》第一编的反思》,李永军,《当代法学》,2010年2月发表;
《我国《物权法》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思考》,李永军;肖思婷,《北方法学》,2010年3月发表;
《民法上的住所制度考》,李永军;王伟伟,《政法论坛》,2009年6月发表;
《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李永军,《政法论坛》,2007年1月发表;
《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李永军,《法学研究》,2005年5月发表;
《论我国人格权的立法模式》,李永军,《当代法学》,2005年6月发表;
《合同法上的错误及其法律救济》,李永军,《山东审判》,2003年3月发表;
《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李永军,《当代法学》,2004年2月发表;
《论权利能力的本质》,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05年2月发表;
《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李永军,《政法论坛》,2002年3月发表;
《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李永军,《中国法学》,2002年4月发表;
《诚信面面观》,李永军;姚辉;葛晨虹;陈少峰;郑也夫,《前线》,2002年7月发表;
《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历史传统与形式理性对民商分立的影响》,李永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6月发表;
《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李永军,《政法论坛》,2000年1月发表;
《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02年4月发表;
《试论破产原因》,李永军,《政法论坛》,1995年6月发表;
《破产犯罪的比较研究》,李永军,《中国法学》,1995年2月发表;
《论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李永军,《比较法研究》,1995年2月发表;
《定式合同问题研究》,李永军,《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10月发表;
《对我国格式合同的思考》,李永军,《工商行政管理》,1996/19发表;
《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李永军,《比较法研究》,1998年3月发表。
著作代表:
《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民事权利体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主讲课程:
《民法典体系结构与制度的理性思考》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重点关注的问题》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及法律适用》
《民法典的意义及制度创新》
《民法典编纂的体系与问题》
《合同法理论与实践新发展》
《民法总则》
邀请老师演讲、授课请致电:19821197419 阎老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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