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景忠:《税务筹划与公司治理》
《税务筹划与公司治理》
主讲导师:
喻景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课程背景:
1、金税起源
1994年开始,根据《国务院17号文件》,逐步实施的“十二金工程”,包括金税工程(税收领域)、金盾工程(安防领域),另外还有金财、金农、金卡、金质、金企、金保、金关、金水、金审、金贸等工程。金税工程的背景是,以增值税为抓手(主税种)的全税系管控,现行18个税种,增值税是唯一入刑法的。
2、金税工程的四个阶段
(1)金税一期(1994~1997):以发票真伪为切入点的人工核查。
目的:标准化(初步尝试计算机管理税收)
(2)金税二期(1998~2003~2012):以全部税收体系为基础的电子防伪。
目的:合规化(由经验管控过渡到以票控税)
(3)金税三期(2003~2013~2021):网络互联、以票控税。
目的:一体化(通过进一步强化发票管理而达到科学,准确,及时控税)
(4)金税四期(2021~):以数治税、天网时代。主要包括“非税业务、信息其享、信息核查、云化打通”
目的:精细化(数字化的现代财税金融管控体系)
3、新的财税问题
(1)日常财务核算与管理中的税收问题。
(2)发票管理和使用的问题。
(3)日常成本、费用、支出涉及的税收问题。
(4)资金管理与增值业务的税收问题。
(5)重大业务决策涉及的税收问题。
(6)税金计算、申报等系列问题。
课程时长:
本课程授课时长为1天(6小时/天)
课程大纲:
第一讲:金税四期的主要特点
1、以大数据共享为核心的全部市场主体监管,实现“立体数据镜像”管理;
2、保证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广泛性及精准性。
第二讲:金税三期与四期的主要内容衔接
1、金税三期的主要内容
(1)一个平台
(2)两级处理
(3)三个覆盖
(4)四大系统
2、金税四期的主要突破
(1)“非税”业务
(2)信息共享
(3)信息核查
(4)“云化”打通
第三讲:过渡时期的主要风险
1、社保风险
(1)新入职员工是否用工30日起,办理社保登记
(2)工资发放人数与交纳社保人数严重不符
(3)大量员工交个税但无社保
(4)长期挂靠、代缴社保
(5)计算社保费基础依据错误
2、发票问题
(1)买发票
(2)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3)找非相关发票抵税
3、重点关注问题
(1)税负异常
(2)长期零申报
(3)企业税收优惠认定,如高新技术企业
(4)企业单项优惠政策享受的规范化,如研发费用、残疾人员工等单项优惠。
第四讲:报表核心数据关注
1、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
(2)存货
(3)三个应收+预收
(4)应付+预付
(5)未分配利润
2、利润表
(1)主营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
(3)投资收益
(4)管理费用与营业费用
(5)营业外支出
案例分享:
——日常管理中的涉税风险及规范
——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及法律风险
——源泉扣税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问题
——隐瞒代扣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法定代表人负刑事责任
第五讲:“一人式档案”——以数额查自然人的个税征管新动向
1、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规范
(1)从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核心:在下一年度6月30日前,每位纳税自然人对自己上年全年的收入,分类进行申报,汇总计算全年累进应交个税、已扣缴税款、应补缴或退税情况;
(3)在大数据时代,随着金税系统的升级和完善,“一人式档案”个税征管系统,更为科学、全面,对于中高收入者的完税状况追踪补税,逐步成为常态;
(4)对于多渠道、多种类个人收入者,应及时适应这一变化,在充分享受各项个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及时完成个税的综合申报和汇算清缴;防止异地收入、单项收入、临时性收入扣税不准确,单项及综优惠政策运用不到位,导致个税失真;
2、以数额查纳税人的全面征管系统
(1)自然人的每项收入,均已纳入对应的个人信息系统,因此,所有个人合法收入,都会自动汇总到“一人式档案”系统;
(2)该系统自动汇总纳税人的收入类别、每类收入总额、应交个税适用的税率、已扣缴税款等,难以逃避欠缴的税款的补税义务;
第六讲:金税四期第一阶段,税收监管的重点
1、税务总局:聚焦重点领域,深化联合监管
(1)法律依据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务总局转发,【2021】21号文
(2)核心: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3)重点关注的八大行业(领域)
第一类:农副产品生产加工;
第二类:废旧物资收购利用;
第三类:大宗商品购销;
第四类:直播平台;
第五类:医疗美容;
第六类: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七类:中介机构;
第八类: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
(2)重点查处五类的涉税违法行为
第一类:隐瞒收入,主要是大量隐瞒顾客不要发票的各项收入,同时收回的款项进入私账或私卡;
第二类:虚列成本,包括无据虚列、买票造假式虚列、账面调节式虚列、混同式虚列、变更性质式虚列等;
第三类:虚开发票、接受虚开发票,包括对外出售发票、虚增数量金额式多开、人为高开发票等一系列违规行为;
第四类: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
第五类: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收等。
2、建成并完善科学精准的执法体系,实现“以数治税”的分类精准监管
(1)建立“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必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
(2)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模式;
(3)基本打造完成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税务监管新体系。
喻景忠导师介绍:
喻景忠: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我国司法会计首位博士。兼任: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西南交通大学、长江国际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特聘教授,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兼职教授,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顾问,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家咨询组专家,武汉市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国有大型企业改制协调专家组副组长,国内上市公司鼎龙股份、鄂武商、江西长运的独立董事,美国上市公司耕生矿物的独立董事。1985年7月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主要研究方向为纳税筹划、成本管理学、管理会计学、法务会计学。参与完成了武钢兼并鄂钢、烟草系统、盐业系统、万科战略投资、中国石化集团战略投资的策划与实施工作;独撰和合著《司法会计学原理》《经济犯罪与会计证据》《司法会计学概论》《中级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学》《财务会计学》《会计学概论》等专著共10余本。其中:《司法会计学原理》《经济犯罪与会计证据》专著被“两高”指定专用教材,并填补国内这一学术领域空白。
邀请老师演讲、授课请致电:19821197419 阎老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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